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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常識
發布時間: 2011-05-20閱讀人數: 1


開車遇到意外如何自救
    意外失火:破窗脫身打滾滅火
    行車途中汽車突然起火,駕駛員應立即熄火、切斷油和電源,關閉百葉窗和點火開關後,立即設法組織車内人員離開車體。若因車輛碰撞變形、車門無法打開時,可從前後擋風玻璃或車窗處脫身。當人身已經着火時,應采取向水源處滾動的姿勢,邊滾動邊脫去身上的衣服,注意保護好露在外面的皮膚和頭發。不要張嘴深呼吸或高聲呼喊,以免煙火灼傷上呼吸道。
    汽車翻車:腳勾踏闆随車翻轉
    當司機感到車輛不可避免地要傾翻時,應緊緊抓住方向盤,兩腳勾住踏闆,使身體固定,随車體旋轉。車内乘客應迅速趴到座椅上,抓住車内的固定物,使身體夾在座椅中,穩住身體,避免身體在車内滾動而受傷。翻車時,不可順着翻車的方向跳出車外,而應向車輛翻轉的相反方向跳躍。落地時,應雙手抱頭順勢向慣性的方向滾動或跑開一段距離,避免遭受二次損傷。
車輛落水:先深呼吸再開車門
    汽車翻進河裡,若水較淺,不能淹沒全車時,應待汽車穩定以後,再設法從安全的出處離開車輛。若水較深時,先不要急于打開車門和車窗玻璃,因為這時車門是難以打開的。此時,車廂内的氧氣可供司機和乘客維持5至10分鐘,應首先使頭部保持在水面上,迅速用力推開車門或玻璃,同時深吸一口氣,及時浮出水面。
    迎面碰撞:兩腳踏直身體後傾
交通事故中的迎面碰撞,受到緻命危險的主要是司機。一旦遇有事故發生,當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不在司機一側時,司機應手臂緊握方向盤,兩腿向前踏直,身體後傾,保持身體平衡,以免在車輛撞擊的一瞬間,頭撞到擋風玻璃上而受傷。如果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在臨近駕駛員座位或者撞擊力度大時,駕駛員應迅速躲離方向盤,将兩腳擡起,以免受到擠壓而受傷。
出車前做好五查
一查輪胎:确保各輪胎(包括備胎)胎壓足夠。檢查胎面是否有裂縫破損、鼓包,如有上述狀況,立即到專業的汽車維修站處理。
    二查雨刷器:若有毀損,及時換掉,并且加滿“玻璃水”,以便使用來保持良好的視線。
    三查蓄電池:如果蓄電池已使用兩年以上,最好更換,以免在低溫下難以發動汽車。
    四查汽油:汽油至少要保持在多半箱油,以免路上遇到堵車等意外情況把燃油耗光。
    五查緊急用品:如水、簡單的修車工具、備用保險片、防寒手套、手電筒、警示标志、毛氈或一小袋沙子。
 
倒車的基本要領
    許多朋友車開得很溜,但是,一旦遇到倒車就會手忙腳亂,束手無策。在停車場經常會看到有的人有别人指揮車也倒不進車位的尴尬現象。那麼我們該如何倒車呢?
    進入停車場停車,首先,要目測車位的寬度、後面有沒有障礙物,兩側是不是有車停放,長度是否符合自身車型。晚上看不清時最好下來觀察一下準确位置後再倒。
    倒車時盡量選擇從左側倒入(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左側便于倒車人觀察,在倒車過程中,要先看後面,然後再注意兩側的後視鏡。右側的橫向距離要比左側大些。因為前輪的轉彎半徑比後輪轉彎半徑大,倒車時車頭會向外甩,不注意這點右側很容易刮擦。倒車中速度以怠速為主,及時修正車身。每輛車的參照點不一樣,打方向的時機就不一樣,這裡就不一概而論。
    有時會沿路肩直線停車,經常要倒入已停好的兩車之間的位置。這種倒車難度大,最好有人在一旁指揮着。倒入時要注意與相鄰車的橫向距離。從後視鏡中看到車尾快到路肩時迅速把方向打足,等車身一正就趕快回方向,倒車時别忘了與後面的車距。把握不好車距就下來看一下再倒。在倒車過程中打方向的速度要快,以便短時間裡把車身放正。有時一次前進、倒退可能放不正車身,需要反複多次才會把車停好。
    倒車時盡量把車頭朝向視線開闊又有回旋空間的地方以便于觀察動态的人或車。不要在交通規則中不允許倒車的地方倒車以防不測。
 
  
12種交通行為将負全責 
    1.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當事人駕駛車輛在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4.當事人駕駛機動車越過施劃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與道路上的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5.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範圍内,剮撞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的。
    6.當事人駕駛車輛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範圍内剮撞行人的。
    7.當事人駕駛車輛剮撞依法在人行橫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當事人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9.當事人所駕駛車輛的裝載物在遺灑、飄散過程中,導緻發生交通事故的。
    10.當事人駕駛機動車倒車時,與車後其他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11.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逆行,與順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2.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超越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4類交通行為負主要責任 
    1.車輛在路口未按規定讓行事故。
    2.車輛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車輛違反右側通行規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車輛在路段未按規定讓行事故。
    5.車輛未按規定變更車道、借道通行事故。
    6.機動車未按規定會車、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事故。
    7.機動車未按規定調頭事故。
    8.機動車未按規定超車事故。
    9.機動車未按規定停放事故。
    10.機動車違反規定裝載事故。
    11.機動車未按規定行車、停車發生的乘車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規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規定施工、作業事故。
    14.未按規定設置廣告牌、管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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